@汉寿人,举报有奖!关于实施露天秸秆禁烧有奖举报的通告
2022-09-22 10:33:53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傅莹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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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鼓励全县人民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,减少秸秆焚烧行为,切实改善空气质量,保障公众健康,确保生产和消防安全,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实行全县秸秆禁烧有奖举报制度。现通告如下:一、举报范围:对全县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、树叶、垃圾等行为,全县居民均可实行有奖举报。二、奖励办法:对经举报人举报,相关部门查实,按照每处火点300—1000元标准进行奖励,奖金由县生环委办颁发给举报人。1. 举报人举报时,须如实提供被举报火点位置、起火面积、现场照片、视频录像等信息,便于工作人员现场扑灭。对提供现场图像中,已熄灭的火点,不予奖励。2. 实行首报奖励制度,同一举报线索,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,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,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,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。3. 经有关部门核实,对弄虚作假、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,不予奖励,并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。4. 对私自点火人员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有关规定,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;具有其他情节的,同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5. 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,并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处理。汉寿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
2022年9月20日
编 辑:刘译林
一 审:李 俊
二 审:朱自刚 张智峰
三 审:彭庭毅
责编:傅莹莹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